男子花4500元买了辆奔奔 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?
时间:2013/6/13 21:25:34来源:重庆在线 编辑:admin四川资中人王强开了一家汽车修理厂,去年8月15号,王强在网上看到有人发帖,称有一辆长安迷你奔奔小轿车出售,标价6000元。与发帖人取得联系后,第二天,王强坐大巴赶到重庆,在江北区石马河高速出口对面的一个小区,和发帖人刘东见了面。刘东说不出汽车的来源,也没法提供相关的凭证,一番讨价还价,两人谈好以4500元的价格成交。
王强把车开回老家后,将车架号、发动机号全部抹掉。两个月后,他又将这辆车以5600元的价格卖掉。
不久,重庆警方赶到四川资中,找到王强,追回这辆长安奔奔。原来,王强买来的这辆奔奔车,是刘东在沙坪坝一小区偷来的,价值21500元。
今年5月23号,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对王强以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起诉。
承办检察官介绍,王强与刘东之间交易汽车的行为,没有在国家指定的交易市场或合法经营企业进行,双方也没有任何有效的交易凭证,也没有办理任何登记或过户手续。
由于这辆奔奔车价值21500元,而王强只花了4500元,明显低于实际价值。因此,检察官认为王强在主观上,明知刘东销售的汽车来路不正,他的行为涉嫌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
今年6月3日,江北区人民法院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判处王强有期徒刑6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2000元。